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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真違法 輕判屬最佳選擇


— 有關行動是違法的,參與者應該很了解將面對的後果。

— 反對派利用全港利益跟政府「賭」,政府有責任去制止。

–「放生」沒有可能,「重判」則會反彈,如今已是輕判。

「反東北發展案」的十三名示威人士,及「衝公民廣場案」的「雙學三子」——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因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上週先後被改判即時監禁八至十三個月,及六至八個月,觸發全城再度熱烈討論,反對派更直指兩案為政治檢控。

其實,早於幾年前所謂「公民抗命」的概念被提出時,無論是政府,甚至是提出者本身,都已講得清清楚楚,有關行動是違法的,參與者應該很了解將面對的後果,以及須負上的責任。

尤其是「佔領中環」,堵阻了交通,打擊了經濟,賠上了名聲,影響到很多人之餘,更是反對派以全香港的利益作為籌碼,去增加自己的政治本錢;潛台詞更是,以此威脅港府以至北京,要與反對派談判,否則搞垮經濟,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若然政府被揸頸就命便乖乖就範,後果堪虞——香港以後便難以管治。因此,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政府絕對不能鼓勵之餘,亦不能姑息,更要帶出一個訊息——不能容許反對派利用別人的利益作為籌碼跟政府「賭」,政府絕對有責任去制止,反對派自己也需要付出成本。

於是,接下來的問題,只是怎樣處理明知後果仍然干犯者罷了,而選擇共有三個。第一,是「放生」,此乃沒有可能者,否則如上所說,反對派只會變本加厲,故只能選擇第二:輕判,或第三:重判。

如果選擇重判,相信很多人的反應會很激烈,所以,輕判是最佳選擇,而此前判處的社會服務令,則起不到阻嚇作用。這可見於此後在二○一六年年初農曆新年期間爆發的旺角騷亂,可謂相當「無厘頭」,如果任何違法行為打著「抗爭」的旗幟,涉事者只須履行社會服務令掃掃街便能了事,類同事件肯定陸續有來,社會就永無寧日矣。

如今「雙學三子」的刑期全部不足一年,比起「七警案」個個被判監禁兩年,已經算是輕判了。之後上庭的佔中「3+6」人,就要重判,至於怎樣才算重判,恕本人並無如此政治智慧了,留待一眾法官判斷吧。

至於今次是否「政治檢控」?該十六人是否如其自稱的「政治犯」?兩個答案皆是百分之一百否定的,因為一眾被告的行為,根本就是犯法,法官只是有一定的「政治考慮」罷了,如果法官認為事件的影響深遠,為了讓政府日後有效管治社會,判刑自然較傾向於政府。不過,在現有體制下,如果對判決有任何不滿,犯人有權上訴。所以,坊間鬧法官、鬧法制的聲音,完全是嘈音。

吳鴻生

南華集團主席

《資本壹週》社長

劉若文:《資本壹週》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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