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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專家】捕風:新規嚴打「向下炒」?


股票市場中的「向下炒」由來已久,即上市公司通過一連串財技動作,令到股價即使不斷受壓向下,大股東仍可受益。而去年的「粉塵爆破」成為了港交所打擊「向下炒」的導火線。於去年9月22日,港交所00388.HK就加快除牌程序及加強規管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向市場進行諮詢。是次諮詢總共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合共46份回應意見,基本上都表示非常支持有關建議。相關建議會按市場意見作輕微修訂後實施。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將於今年7月3日生效。

先看看新規訂的一些細節。於攤薄效應上,禁止所有個別計算或12個月(滾動計算)期內合計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除外。供股及公開招股方面,所有公開招股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除非是一般性授權;廢除供股及公開招股必須作出包銷的規定;廢除現時適用於關連人士擔任供股或公開招股包銷商的關連交易豁免;供股或公開招股中未被認購的股份需要有補償安排等。另外,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被禁止使用;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可換股證券時,其初步換股價不得低於配售時股份市價。

以上的規定是否就能打擊「向下炒」呢?首先,大家要清楚一個邏輯:運用財技並不等同「向下炒」。供股、配股等集資動作並非洪水猛獸,就如匯豐00005.HK當年的世紀大供股、騰訊00700.HK亦曾進行拆細,兩股現時仍好端端的。反而,由於上市公司具有印刷股票的能力,所以一些害群之馬便會利用當中的漏洞,繼續低買高賣,從中獲利。今次的修訂,打擊是有的,杜絕是不可能,皆因上市就是要集資,集資自必然牽涉財技,這是無可避免的,所以這個邏輯必須要清楚。

其次,根據港交所當時的諮詢文件所提及的價值攤薄效應的公式—「發行股數/擴大後股數折讓比率」來看的話,漏洞其實很明顯。假設現時股價之下若進行一次大比例大折讓供股的話,會超過25%的攤薄效應範圍的話,那只要先將股價大幅壓低,壓至一個水平不超標不就做到不超過25%的情況?又或者,上市公司只要先進行合股,待股價跌至合理水平後才進行供股,豈不是又可繼續其伎倆?再說,所謂「所有公開招股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這只是假設沒有「暗手」的情況,是一種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條文。俗語說,有錢駛得鬼推磨,製造一個投票機器有何難?

其實,任何地方也會有害群之馬,再多的新修訂條文,只要立心不良,也會有「過牆梯」去應對,與其單方面依靠港交所為小股民謀福利,倒不如自己多加學習,每有通告出爐時也如臨大敵般應對,小心謹慎地選股,可能來得更實際。當然,未來只會有更多不同的措施去打擊「向下炒」,而現階段來說,對於炒賣細價股、財技股的影響仍算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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